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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出台“十二条铁规”整肃干部作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08:33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干部作风转变,近日,白水县制定出台了加强干部作风“十二条铁规”,整肃干部作风。 

  据了解,“十二条铁规”包括工作纪律、作风纪律、项目管理及问责追责等内容:对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落实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深入、不扎实,作风漂浮,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对执行工作纪律不力,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的;对不思进取、不研究政策,思路不清、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工作畏首畏尾的;对缺少工作热情,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服务不到位的;对心浮气躁、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在职不尽责的;对实施“四五六”发展战略或县委、县政府的其他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因前期工作不主动,政策处理不及时、实施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不认真履职、懈怠误事导致引资项目难以落地或无法落地的;对重点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开工后无故停工停建因工作推动不力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或向企业强行指定供应商、推销产品、提供生产服务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或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中,推诿扯皮、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 

  对违反“十二条铁规”之一,情节较轻的,子以提醒、函询诫勉或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一律先予以停职。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召回制度,对违反规定,被省、市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连续两次工作推动不力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停职后予以组织召回,在党校开设育培训班进行干部“回炉”再教育,教育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可恢复其原职务或另行安排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再次违反本规定,将从严从重处理。(白水县纪委监委 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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