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白水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主动投入到疫情防控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迅速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对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多轮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214个,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件,提醒谈话13人,诫勉谈话4人,给予党内警告3人,政务警告1人,停职处理1人,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与此同时,出台印发了《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带头、十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全县党员干部提出“十带头十严禁”纪律要求,全力护航疫情狙击战。
“十带头十严禁”的具体要求是:
带头扛起责任,要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战场,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守岗位、冲锋在前。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带头担当作为,要树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意识,防疫直接责任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防疫关联行业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服从县委工作安排,其他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参与志愿服务等工作的同时,要稳妥有序推进本职工作。严禁消极懈怠、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
带头实事求是,遇到相关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确保疫情在第一时间掌控、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表格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带头联防联控,坚持党建引领,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构筑严密防线,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疫情信息,杜绝发生因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疫情失真或蔓延失控等问题。
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到村委社区报到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动参与入户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等工作,努力冲在前、做示范,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严禁不服从村委社区安排和指挥,消极应付甚至干预干扰志愿服务。
带头宣传引导,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传播不实信息、虚假消息。
带头维护秩序,自觉抵制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主动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告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有关问题和线索。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扰乱市场秩序。
带头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共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党委政府以及社区小区、楼栋单元或所居村组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出入管控、行为限制等相关要求。严禁特权思想,抵制交通管制、卡点检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带头报告信息,坚持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和出入报告制度,自觉按要求报告个人及家庭疫情防控情况。严禁隐情不报、谎报瞒报或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出入县境。
带头科学防控,自觉遵守防疫期间对公民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消毒杀菌等方面的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并敦促家人和亲属严格执行。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串门走访、聚众娱乐、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无特殊事由不得在街道闲逛和逗留。
在疫情防控期间,白水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依纪依规从严从快从重严肃处理,并予以全县通报曝光,全力护航疫情防控阻击战。(白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