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水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夯实两个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建成黄土高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纪法保障。
围绕重点问题推进“以案促改”。《意见》规定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选人用人、项目建设、金融信贷、煤矿开采、大宗采购,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扶贫领域和作风类、扫黑除恶、民生领域(医保、粮食、供热、一卡通等)、生态环保、营商环境发生的典型案件;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案件开展“以案促改”。
围绕易发多发问题,推进“以案促改”。列出问题清单,对易发多发的同类典型案件进行整改。即对不正之风类(赌博、酒醉驾、打架斗殴等)、违规执法类(违规收取他人财物、保证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违规办理审批类、违规使用套取学生助学金、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及一般性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要求发案部门党委(党组)有针对性抓好落实,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做好监督,明确整改时限,规定次数要求。
夯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见》要求党委(党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动员部署“以案促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环节,开好专题学习、警示教育、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3个会议;要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整改到位。要加强督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纠正偏差。要注重总结深化,形成情况报告,实现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夯实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意见》要求各镇(街)纪(工)委要协助党委抓好“以案促改”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全面审视违纪违法事实,及时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面对面向发案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传达,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全过程监督指导发案单位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构建“以案促改”长效机制。(白水县纪委监委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