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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白水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来源:西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3-02-06 14:22

2月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白水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各项部署,总结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今年重点任务,进一步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为打造白水新形象,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县委书记王宏运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扩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白涛主持会议,并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打造白水新形象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王振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奉举,县政协主席杨进宏及全体县级领导出席会议。

王宏运指出,过去一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部工作的总纲,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牢主责、严抓严管,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坚定,执纪执法更加有力,干部作风更加过硬,群众获得感更有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气象新作为。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白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为抓手,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白水建设为主线,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走在前、创一流,打造白水新形象。县纪委监委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紧扣打造白水新形象这一目标,找准定位、谋实举措、强化担当,以实际行动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会“六个如何始终”的谆谆告诫,深刻领会“五个方面”的重大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省市部署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为抓手,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政治监督勇担当。紧扣绝对忠诚、党的二十大部署、打造白水新形象抓监督;聚焦惩治腐败零容忍。严惩严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建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固本培元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聚焦作风问题抓整治。紧盯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为重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聚焦“三个区分开来”树导向。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保持零容忍的震慑不变;聚焦纪律建设严管理。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党章意识教育、严的主基调;聚焦体制机制夯基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泛凝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干事创业环境优化,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要求,以高质高效的监督执纪问责,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各镇办“一把手”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督促和带动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筑牢政治忠诚,加强自身建设,砥砺过硬本领,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执纪执法水平。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白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深化清廉白水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抓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各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新时代纪检监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分组学习讨论了县委书记王宏运同志的讲话、全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和全会《决议(草案)》;审议并通过了全会工作报告和全会决议。十八届县纪委委员;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各纪(工)委书记、县监委派出监察组组长;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办、部)负责人,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县委正科级、副科级巡察专员;高新区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白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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