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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震慑 勤监督 常教育 构建风清气正的基层治理生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30 10:39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这一重要指示要求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打“祸国”的“老虎”,又拍“殃民”的“苍蝇”;既着力查处一批高官巨贪,肃清政治生态,坚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又持续惩治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巩固和厚植执政根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的成绩来之不易,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微腐败”仍易发多发、量大面广。这类问题往往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基层党风政风,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比起“大老虎”形式更为隐蔽,影响更为恶劣,治理更为复杂。

党的十九大以来,渭南高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中省市有关部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在案件查办上下功夫、见实效、抓典型。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组织除名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调离岗位4人,实施第一种形态329人。紧盯民生领域,聚焦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惠民、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监督执纪问责,处理处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10人,其他党员和公职人员一百余人,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体现了监督效能,也为进一步精准发力惩治“微腐败”积累了经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要体现纪法威严,又要注重教育警示,充分发挥多渠道监督力量,将工作抓在日常、干在经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形成强大震慑。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既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公里”,只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始终对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零容忍,才能彻底扫除反腐败盲区、消除反腐败死角,全面实现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执纪审查的实践中发现,一些基层党员和农村干部对于党纪国法认识不够,缺乏敬畏,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位低事小,违规违纪也无人知晓,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有时只是一盒烟或一顿饭,却给党的形象抹了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对于此类“微腐败”,要坚决防止和反对“‘微’不足虑”等错误思想,一定要下重拳、出实招、树典型,常态化保持对基层的震慑和高压态势,营造不敢腐氛围和环境,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打好坚实保障。

实现监督常态化。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风清气正的基层生态离不开常态化的监督,通过监督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运行。近年来,我区虽然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案件,但案件数量并没有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基层违规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这说明单纯依靠查办案件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是不够的,还应该把工作做在日常。要对以上重点领域和风险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持续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检查,不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堵漏洞,补短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使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常态,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主动认错,积极纠错,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狠抓学习教育。在日常工作发现,很多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个人素质不高,对于学习缺乏动力和热情,甚至一些干部认为只要把事干好就行,学习可有可无。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也是造成基层一些领域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加强理想信念学习精神上就不会缺钙,加强党纪国法学习思想上就会知敬畏守底线,加强行业规范学习行动上就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自觉,不但要学习党章党规、条例规范,还要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中汲取营养,提高素养,增强宗旨意识和行动自觉,将理论学习应用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实践。

发挥群众力量。习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有丰富的智慧,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共享治理成果。深入整治基层“微腐败”,离不开群众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更离不开群众参与。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支持群众实名举报,强化区级直查和挂牌督办,指导乡镇纪委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让“微腐败”无处遁形。同时,要紧抓基层党建和农村选举这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基层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履职尽责,持续发挥号农村和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基层选举的监督,保障透明公开公正,让群众选出自己的“村官”,给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表现舞台,真正让群众的事情群众定,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彻底消灭“微腐败”滋生的土壤。(渭南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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