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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再立新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6 11:03

  近日,经开区印发《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嫁娶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公职人员承办和参与婚丧嫁娶事宜再立新规,严防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

  实行报告制度。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区纪工委报告;一般公职人员向区监察审计局报告。要求提前10天填写《经开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审批表》,丧事来不及报告的,在办理后须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并在10日内就参与人员、举办规模等内容作出书面说明。

  明确限制事项。严禁向各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及自己所在单位同事发放请柬;严禁非事主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或组织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须在申报时说明理由。

  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严肃查处,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对监督不力导致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经开区监察审计局 韩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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