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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四项制度”促责任制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04 03:08
近年来,蒲城县纪委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建立“四项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限期整改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廉政约谈制度。对在考核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多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常委分别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反馈。三是调查核实制度。县纪委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经初核构成违纪的,进行立案调查。四是报告通报制度。县纪委在综合全县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今后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蒲城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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