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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纪委出台镇(管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 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6 10:42

  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结合富平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安排要求,围绕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效能建设、警示训诫、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需要,富平县纪委出台了旨在加强对各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掌握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的情况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主持,或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领导,镇(管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县纪委各室负责人等。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镇(管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探讨、研究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信访和典型案例;排查信访苗头问题,提供案件线索;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通过此项工作制度,富平县纪委不仅加强了对各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而且能更好的掌握各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同时结合我县纪委出台的《镇(管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对各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情况进行奖惩.从而更好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雷向锋  宁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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