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井大利在任华县杏林镇龙山村东村组组长期间,先后非法侵占挥霍该组村民征地补偿款共计381万元,2010年7月27日被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市纪委作为一起典型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通报全市。
近日,大荔县纪委全文转发了渭南市纪委《关于华县杏林镇龙山村东村组原组长井大利职务侵占案的通报》,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机关干部及农村村组干部认真学习讨论《通报》内容,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着重强调从以下四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讨论活动,从井大利职务侵占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要结合学习近期中央颁布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教育基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扎实开展本乡镇、本部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落实惠农政策等自查自纠工作,对本镇、本部门干部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排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做到各项工作阳光透明运行。尤其要发挥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要以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努力创新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