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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对乱检查戴“紧箍咒”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15 05:04
“检查者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今年,渭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渭南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检查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将意味着行政执法部门有了“紧箍咒”。
  据渭南市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介绍,此项《规定》的出台使得有关部门将原先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切实解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以及借执法检查为名,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为实等突出问题。
  《规定》要求,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执法检查的单位,必须具备法定执法主体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无行政执法证件和临聘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执法检查。
  与此同时,市、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提前向各自隶属的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治理办)进行申报、登记,办理《渭南市执法检查监督卡》。申报时必须注明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时限、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检查人员名单和证件编号,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的检查意见。凡未进行申报登记或未办理《渭南市执法检查监督卡》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市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或当地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另外,同一执法主体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两级同一执法系统对同一对象实施同一类型的执法检查,按照级别和职能划分进行,不得越级和超范围检查;市、县同一执法部门针对同一对象实施检查时要认可相应的检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规定》还对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了《渭南市执法检查“十不准”规定》,凡是有关人员违反了规定的,则按照党政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规定》还公布了渭南市、县各级治理办投诉电话,如遇到行政执法有违规行为时,皆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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