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全民创业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在全民创业活动中进一步优化投资与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规定》。主要内容是: 1、对所有项目审批实行“一条龙”服务; 2、对所有来县级部门咨询或办事的客商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3、对入驻园区的所有县内的手续实行代办负责制和及时送达制; 4、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外来投资者实行挂牌保护和派驻政府特派员制度; 5、对入驻园区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开放式运营和封闭式管理; 6、对所有来合投资发展的创业人才在子女入学、户籍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放开准入、优先办理; 7、对客商和投资者遇到纠纷和投诉上门服务、现场协调、当面答复; 8、对干部职工带头大胆创业、争取项目和资金,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和保护; 9、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敲诈勒索、阻挠施工、破坏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严查重处,坚决打击; 10、对来合投资与经营的客商在合阳的一切活动,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