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省、渭南市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文件精神,韩城颁布五条纪律,严格管理、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一、交通部门的运管人员,只能在源头进行执法检查,不允许上路拦车检查罚款,更不允许查挡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
二、交通部门的路政人员,必须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检测站内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一律不得上路设站和对超限超载国辆进行罚款。
三、交通、公安部门治理超限超载,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检测站内开展治超工作。严禁在治超检测站外检查和罚款。严禁设站(卡)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卸、收费放行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交通部门的征费稽查人员,上路稽查必须使用电子仪器,实行目标稽查,不得见车就挡。没有使用电子仪器,一律不得上路执法。
五、公安交警上路执勤,对正常行驶车辆和高速公路上车辆不得随意拦挡。对违章车辆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非正式民警,不得进行执罚。
纠风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四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在全市通报,狠刹了“三乱”歪风。(韩城纪委 荆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