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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八招”严整警务用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12 09:41

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要求,合阳县公安局由纪检、督查、行政牵头,从7月份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公安局所有警用车辆开展整顿活动。经排查,县公安局共有警车50辆(不含交警大队):1、警车已换新牌12辆;2、车牌相符没换新牌7辆;3、需挂车牌的省配车辆12辆;4、车牌不符17辆,陕0牌照车2辆(1342、6218)。对此,合阳县公安局要求: 1、按规定能办理警用车辆报户手续的,在一周内尽快办理。 2、单位填表,报分管领导同意,由纪委书记、局长签字审核后,办理地方车牌手续。 3、凡局配车不符、挪用牌照、自行喷涂制式车辆等手续不全的,无论公、私事,一律不准驶出辖区。 4、民警私人车辆,乱喷乱挂“陕警”“陕0”,限期7月15日前一律摘牌改色,超期没有自行纠正者,一律扣车,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社会上违反规定的各式“警车”由督查队、交警大队进行查扣,统一由督察大队依照有关规定收缴牌照等手续,从重处罚。 6、手续齐全的警用车辆要严格按照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制止乱鸣警笛、警的器、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超速等违章行为。 7、全体民警无论任何时候,都坚决不开各类无牌车,树立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告别一切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8、因整顿不力违反有关规定被曝光和通报批评的,对当事民警要作出严肃处理,单位领导要在中层会上检查,班子成员要在党委会上作出解释。(党新萍 朱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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