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治理公路“三乱”“八条严禁” 1、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在省道106线(含新改线及原106老线)设卡检查、拦 挡车辆。 2、严禁任何部门在阎禹高速公路富平出入口处拦截车辆。 3、严禁交警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外地车辆,对外地来富车辆的一般违章行为 只纠违,不罚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4、严禁交通(运政、路政)、征稽、农机监理、除交警外的公安其保警钟等 执法单位在国道、省道上拦车、罚款、收费。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紧急任务 需上国、省道检查的,必须持公安局长签发的命令,并报县、市纠风办备 案。 5、严禁任何涉路执法部门在县乡道路乱设点,双向拦车,违规检查。 6、严禁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和收费指标、计划及创收 任务。 7、严禁交警、交通(运政、路政)、征稽、农机监理等执法部门和单位将罚 款、收费收入与个人工资、奖金、补贴挂钩。 8、严禁违反规定着装和无执法资格人员罚款、收费。 (富平县纪委 温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