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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14 03: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近日,华县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有效防止了单位汽车配备使用竞相攀比、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在上半年县纪委、县财政局联合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华县针对公务用车审批、购置、处置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方案,完善纪律规定,重申明确了各行政事业单位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及购置前应严格履行的三个审批程序,并对公务用车的出售、调拨、报废、丢失等处置办法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各单位不按程序购置的超编、超标公务用车,由县国资局会同县纪委进行收缴,予以公开拍卖,所得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对违反规定程序购置、处置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报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县纪委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华县纪委 余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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