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庆典活动,端正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加强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仆形象。白水县印发了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庆典活动的八条规定。 具体内容是:1、建立报批制度。乡镇、县直部门的庆典活动由县纪委审核后报县委办、政府办审批。2、不准请中小学生参加庆典活动。3、不准设立账簿收受礼金、发放纪念品。4、不得摆宴席,对上级领导和域外客人只安排工作餐。5、不准向下属单位、企业集资或摊派费用。6、举办庆典活动的单位需要请县级领导参加的,要与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7、县直机关、乡镇领导参加庆典活动,不得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如无法拒收的,要交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县纪委要进行公开曝光,对主办单位的“一把手”依照党纪规定,给予处理。 对以上规定,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直至纪律处分。 (白水纪委 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