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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交警 严禁“隐蔽测速”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1-10 07:31

在道路上实施测速,必须实行‘阳光执法’,使用固定和移动设备测速,须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准后,确定点位、路段和限速标准,不得“隐蔽测速”。对超速行为实行“上延9”的处罚办法(如限速为70,在时速79公里以内不予处罚,依次类推)。”这是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出台的人性化执法管理八项措施之一。

长期以来,司乘人员对交警执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有怨言,认为交警执法不规范或缺乏人情味。为此,渭南市交警支队最近要求全市全体交通民警在交通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并出台八项具体措施。

据了解,除上述措施外,渭南市交警支队其他主要人性化执法管理措施包括,执勤民警必须严格执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路面执勤执法“十个严禁”;交通民警处置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认真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程序,否则不得实施处罚,对未履行告知程序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引起当事人复议的,上级机关将撤销其处罚决定;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所产生的滞纳金,最高收取额度不得超过所处罚的本金数;县市(区)交警大队(中队)的停车场(院)不得收取停车费;交警大队(中队)必须认真履行对社会营业停车场的监管责任,因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扣押停车的,停车费一次累计大车、小车和摩托车,分别不得超过500元、200元和100元。(陕西台记者华林、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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