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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11 09:19

近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该县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运行,特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旅游、参加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下学、钓鱼、扫墓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各种公车私用行为。各单位没有固定司机的车辆一律停开,必须配备专业司机方能使用。否则,一律上缴财政。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富平县纪委 赵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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