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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六项要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08 06:33

富平县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提出“六项要求” 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节俭运行。

该县提出:1、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压低公车运行费用。2、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支出。各单位若要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交回旧的公务用车,否则,一律不予批准购置新的公务用车。严禁以本单位以外的任何名义购置公务用车。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3、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逐步实现单车费用定额核算。4、严禁用公车进行旅游、参加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下学等各种公车私用行为,严禁公务用车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严禁长期租用车辆,严禁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酒后驾车。5、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一车一牌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车牌、套牌,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未经批准私自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警用设备。6、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做好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凡未经办公室派车或主要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若发生安全问题,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据悉,为了落实好该文件精神,富平县纪委、监察局还将与县警大队联合对领导干部自驾车和酒后驾车进行集中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富平县纪委 刘建宁 赵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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