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富平县以贯彻落实《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为契机,突出七项重点,明晰工作思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纠风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这七项重点是:一是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四是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采取派驻临时纪检组的方式,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实时监控;六是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七是加大对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垄断行业的监督,切实解决供电、供水、供气不正常及垄断行业影响群众生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张双平 雷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