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在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将统一使用全省规定品种和规格的基本药物的药品;对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品种规格的药品实行同质同价,严格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补偿机制,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资金保障;各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牌匾、统一目录、统一品种、统一规格、统一价格,并向群众进行公示。蒲城县成立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做到思想认识清楚、安排部署详细、工作措施得力、监督检查到位。制定下发了《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蒲城县纪委蒲城县监察局关于印发蒲城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违反政策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截至10月底,药品配送企业已做好一切准备,与医疗机构签订了供货合同,各医疗机构已完成库存药物的盘点登记。(蒲城县纪委 李海鹏、徐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