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该局集中利用十月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渭南市临渭区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郭永军介绍,该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就开始了,但由于在这方面国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不法之徒就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标识产品批准文号及标识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对涉及假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郭永军称,凡在标签、说明书中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效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识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他还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使用上述产品,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对于推销的“神药”,不要上当受骗。(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