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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原副市长刘万法索贿40万元 获刑10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4 04:47
  以自己购买轿车的名义,向分管的企业索贿40万元,河南新密市原副市长刘万法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8月31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万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万法利用其担任新密市副市长分管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协调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与郑州豫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问题时,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节约了搬迁补偿。刘万法趁此机会,以为自己购买轿车的名义,于2001年7月28日向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索要人民币40万元。此后,在刘万法的指使下,其朋友蒋某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领走40万元。2001年8月26日,刘万法在自己找的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亲笔填写了超化煤矿购轿车39.99万元,交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冲抵了自己索要的4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万法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购车为名,索贿人民币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刘万法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没有实际处分受贿款物,当庭认罪、悔罪,且赃款全部被追缴,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万法简介

  刘万法(曾用名刘万发)原系中共新密市委正县级调研员,曾任新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受贿,2007年1月7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0日被逮捕。2007年5月22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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