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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全面清理公务用车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5 04:41
  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堵住公车消费“黑洞”,巫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公车管理“约法三章”。截至目前,全县已清理登记报告市管车辆114台、县管车辆126台,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约法三章”首先规定了严格的清理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对单位公务车辆配置、变更等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并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凡逾期不报的公务车辆一律视作违规车辆,不予以核发编制证。其次是严格落实车辆配置制度,对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置坚持五个“一律不准”:一是不到最低更新年限的公务车辆,一律不准更换,防止领导干部滋生“换人换车”等不良风气;二是对编制已满的单位,一律不准超编配车;三是严格控制车辆价格、排量标准,一律不准超标配置;四是严格购置程序,车辆购置必须实行“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购置的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入户上牌;五是对没有办理编制证的新、旧公务车辆,一律不准使用。同时,该县还严格实行车辆编制证制度。按照“一车、一编、一证、一卡”的原则,新增车辆必须在三个月内申请办证,凡未办理编制证的车辆,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公务车辆相关手续,并将没收或减扣公务车辆编制、停止配置车辆。对临时成立的机构,可按规定增设临时性编制。

  据了解,巫山县已明确将于今年底前,全面清理完成现有公务车辆编制证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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