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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委原副书记受贿百万而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5 04:42
  9月4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对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永泰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严永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查明,被告人严永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65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合计118万余元、购物券1万元、美元1.25万元。严永泰因有自首、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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