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广西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我区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区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齐抓共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广西自治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主要领导带头作出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接受监督,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广西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把反腐倡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各级纪委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2002年至今,全区有826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2006年11月,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制度。今年全区共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2.9万多名,组成105个工作队,进驻到1.43万多个行政村,指导新农村建设。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预防腐败力度
从2002年开始,我区逐步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形成整体合力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在全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重点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2002年以来,我区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先进典型,建立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加强教育。坚持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学习班,有6.5万名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其中厅级领导干部512名。
全区各地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002年以来,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 加大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查处换届工作中的非组织活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取消了198项行政许可项目。
全区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县级以上执收执罚部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继续深化,实行机关和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稳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规模不断扩大,监督管理不断加强。
深化廉洁自律,加大纠风和专项治理
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和开展专项清理,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跑官要官、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
2002年至2007年6月,全区有2113名领导干部共上交礼金346万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1327起;清还党政机关赊欠的餐费5179万元,清退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7585万元,清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12万元。
2003年7月,我区实行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经过实践完善,2005年6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下发了《广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在全区实行,有力地推动了纠风工作。
纠风工作责任制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重解决坑农害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纠正。全区已偿付建设领域竣工项目工程款33.1亿元,清理兑现征地补偿费58亿元,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9.24亿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41亿元。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24亿元。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区内公路开通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围绕中心履行职责,制约监督权力
今年2月中旬,自治区决定在全区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并推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初步解决了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开设电子监督网络,加强对135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提高了监督效果。2007年上半年,全区共查处作风效能违纪案件1270件,对473个单位、434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今年6月1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对《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纪委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指示的实施方案,组成督查组到12个市、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各市、县和区直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到6月29日,全区共有10个单位、323名党员、干部主动退出的违纪款合计847.09万元。
我区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为重点,持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01年10月至2007年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万件,结案1.8万件(含遗留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万人,其中厅级干部51人,县(处)级干部64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64亿元。
2005年6月,自治区纪委制定了2005至2007年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并将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2004年以来,自治区纪委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先后出台了全区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87项,初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我区反腐倡廉工作既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注重治本,预防腐败;既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又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了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