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10日电 近日,备受关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宣布成立,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件大事,必将在反腐史上书写下富有深远意义的浓重一笔。《澳门日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从中纪委出台“八项禁令”,到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表明中央对腐败问题清醒的认识和在反腐工作上更讲究科学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注重治本和预防,也更注重制度的建设。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将使反腐工作更加理性,人们期待该局在未来的反腐工作中有一番作为。
社论分析指出,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该公约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并赋予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和免受任何不正当的影响”,同时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并为这些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三年十二月签署公约后,中国对公约在国内实施非常重视,成立了由二十五个部委组成的专门协调机构,对公约的实施及中国国内法与公约衔接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硏究,并据此调整反腐败体制,修改相关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落实公约的具体举措。
社论表示,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内地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坚持完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敎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为反腐败基本方针和基本战略。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预防腐败的工作也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正顺应这一反腐败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体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和当今时代的主题。成立专门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正是体现对官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从源头入手克服机制障碍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初衷,体现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内在要求。
社论表示,在反腐败工作中,事前预防和事后惩处同样重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打破了以往的反腐格局,使反腐机制更趋于科学性。値得注意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借鉴了国际上预防腐败的先进经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腐败形势日趋国际化,借鉴国外经验使中国的反腐败与国际接轨,不但有利于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易于解决外逃贪官问题,同时促进中国反腐体系不断的完善。
社论最后指出,人们期待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引导和敎育方面取得新成效,以法纪道德内容和最有效的宣传敎育方式、最恰当的时机达成最佳的效果;期待在源头治理领域获得新开拓,将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执政党建设之中,不断拓展预防腐败的领域;期待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能有新突破,突出以预防为中心,一切制度从预防腐败出发,从防止腐败入手,制定科学、完善、完整的预防制度,包括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廉政档案和管理制度等,将预防腐败的新举措寓于各项工作之中,发挥专门机构的优势,进一步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和健全制度,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