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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企领导兼职要报批 取酬属违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9 08:29
南京市国资委近日颁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力促国企干部廉洁自律。

依据《规定》,“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范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三类企业中的领导人员。“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者其他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确因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兼职的,必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规定》明确表示,在本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在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兼职报酬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纳入统一核算,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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