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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公务员被有效投诉三次将轮岗或降职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3 04:53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务员被有效投诉3次将予以轮岗或降职,达6次者将被辞退。

据悉,《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市民到行政机关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与之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并承担相应职责。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应按《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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