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通许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创新实施了一系列案件查办制度,在整合办案资源、促进办案效率、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
整合办案资源,建立案件查办协作区制度。该县根据实际,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划成3个协作区,由3名县纪委副书记负责召集、指导、监督、检查各协作区成员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和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办,解决了基层纪委案件“查办难”的问题。
明确办案责任,实行案件查办主办人制度。在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设置一名案件主办人,成立该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员组成的案件调查组,赋予该主办人相应的权力和责任,确认该主办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负责。
严明工作纪律,推行案件主办人承诺书制度。案件调查组在接到批转案件的同时,案件主办人必须与分管领导签订案件主办人承诺书,就办案的时限要求、遵守办案纪律所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同时,案件调查组还必须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法规依据、工作程序、被调查人或被调查单位的权利义务告知被调查人或被调查单位,承诺办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办案程序,实行挂牌办案和案件公文包制度。该县纪委、监察局购置了15个案件公文包,制作了43名办案人员的案件查办工作证。案件调查组在受理案件调查任务时,必须到案件管理室领取案件查办工作证和案件公文包;在案件调查时必须佩戴案件查办工作证和使用案件公文包,必须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案件查办工作证以证明身份;在查案结束后必须向案件管理室交回案件查办工作证和案件公文包。
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案件查办考评和督察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和暂扣款物的监督检查,建立查案质量评议机制和对案件查办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查案人员要大力表扬;对违反纪律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