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和5月1日,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组织市交警和新闻单位,对在市区部分学校和旅游景点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放)学、迎亲嫁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拍照、当场记录的形式,共检查车辆300辆。经核实,有5辆违规公车私用的车辆,上了“黑名单”。
因公车私用被查处的5辆车辆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车牌号码分别是: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鲁F30006), 芝罘区经济贸易局(鲁Y56271), 芝罘区文化局(鲁Y24278),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管理局(鲁Y37956),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市支行(鲁FG4588)。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违反公车私用规定的,第一次,责成车辆单位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书面检查,并对车辆单位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第二次,收缴车辆,上缴财政。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重申,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车使用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车,杜绝公车私用歪风。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烟台大众网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