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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双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8 05:47
 近日,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今后,我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仅在办理前要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签订廉政承诺,而且事后要说明办理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喜庆事宜要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办理的时间、地点、规模和邀请对象,丧葬事宜也需要口头报告并在事后7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同时,做出廉政承诺: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与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张家港日报  顾文娟 通讯员 陈飞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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