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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以举办培训班为名公款旅游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9 06:02
5月4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严格禁止以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名利用公款旅游。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以举办培训班或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省内进行。确需去省外的,就近选择适当地点,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出国(境)培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掌握。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禁止以办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对培训办班和学习考察活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建立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规范约束培训办班和学习考察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对于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严重问题发生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该省将采取自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尹东峰)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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