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去年底今年初,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干部经历了一次剧烈的“冲击”。“冲击”一方面激发了他们的动力,因为所有省直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和干部考核的“主考官”,第一次由驻在部门变成了省纪委监察厅,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派驻机构的大胆监督“撑直了腰杆”。但“冲击”也第一次让他们感到了压力,因为从此,全年工作第一次被量化为分值考核,并被纳入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统一考核,与奖惩晋级挂钩。
按照中央要求,从2005年起,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的干部和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和其他一些地方一样,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却一直是委托驻在部门进行。在各驻在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派驻机构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驻在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监督者的工作好坏最终要由被监督者来决定这种考核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统一管理初衷的实现。用一些派驻机构干部的话来说:“我们的任务是监督人家,但对我们的考核权却掌握在人家手里。这样,工作起来怎么可能没有顾虑呢?你干得再好,恐怕也禁不住一个‘不合格’吧?”
话虽偏颇,但却有一定道理。
让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领导下决心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的,源于去年该省开展的一次调研。
对驻在部门尤其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有效监督,是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所在。但是,派驻机构到底能不能对这些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其履职情况如何?一个历时三个月的摸底调查在省直派驻机构展开。
调查结果出人意料。
近三年时间,46家省直派驻机构中,仅有15个派驻机构查办过案件,有些监察室主任由于多种原因不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与此相对应的是,大量本该由驻在部门党组及所属有关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却依赖派驻机构来完成,“监督主职干得不好,协助辅职干得不少”成了许多派驻机构面临的问题。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有双派驻机构39家,单派驻机构7家,正式编制干部197人。但履行职责的范围包括省直46个部门及所属的1600个处级以上单位。监督对象包括600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平均每个派驻机构干部要对10个左右的处级单位和30个处级以上干部实施监督的实际情况,暴露出监督力量的严重不足。
派驻机构干部年龄老化、交流力度不够,有些干部甚至在同一派驻机构中一待就是十几年。同时,相关业务指导不够,派驻机构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
调查结果反映出的现实情况,让省纪委领导开始深思。
对症才能下药。改革领导体制无疑是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关键环节。
省纪委监察厅首先明确对派驻机构干部由委厅进行考核,让派驻机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在调查报告上批示说,这些报告很好。所提出问题非常重要,请商干部室提出更加具体的工作建议和实施办法。
省纪委常委会把派驻机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仅去年七八月间,省纪委监察厅就连续三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改革方案。决定由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负责分管派驻机构工作。
几个月间,由一位省纪委常委带队,对各派驻机构走访调研,了解实际情况,而且对一些兄弟省市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进行考察学习。改革方案经十余次修改,并考虑到双派驻、单派驻机构以及内设纪委等不同情况。
终于,被称为14号文件的《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与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办法(暂行)》于去年年中正式出台,成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尚方宝剑”。
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省直派驻机构的考核全部由省纪委监察厅进行,并成立了专门的派驻机构管理室。同时,明确了派驻机构的九项职责,并规范了其工作流程。
随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工作信息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派驻机构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这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07年山西省省直派驻机构干部考核第一次由省纪委监察厅进行。该省采取“内部评议、大会述职、集中测评、综合评定”的办法,先由各派驻机构组织内部评议,各家分别推荐出一名优秀公务员候选人,再请候选人在派驻机构处级及以下全体干部大会登台述职,并集中组织民主测评,按照15%的比例,最终产生出16名2007年度优秀公务员,参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的统一表彰。
对派驻机构业务实行量化考核,成为统一管理改革的最大亮点。(石艳红)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