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日报讯(张良) 近日,红河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提出了“三个严禁”的纪律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治理公车私用问题,狠刹公车私用歪风。《通知》指出,目前,公车私用现象在红河州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比较突出,有的用公车探亲访友,有的在节假日用公车游山玩水,有的将公车供亲属朋友使用等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公车私用行为,滋生助长了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浪费了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违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勤俭节约的要求,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树立良好形象,《通知》就公务用车使用重申并提出了“三个严禁”的纪律规定:一是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亲属子女、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二是严禁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私用;三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私用,并报销发生的费用。《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公车私用的危害性,将治理公车私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公车私用的,要追缴公车私用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同时,视其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将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