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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四权分离”打造“阳光财政”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1 07:43
河南省焦作市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入手,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改革,紧紧抓住财政预算这个总开关,创造性地实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四权分离”管理模式,初步构建了财政资金运作的保廉新体系。

科学行使“编制权”。该市实行预算编制听证会制度,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都要召开部门预算编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预算单位代表和社会群众等参加,对初步确定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质询和评价,编制人员和项目单位代表负责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对意见多、设置不合理的项目予以取消。同时,对项目资金实行“事前评审”。在部门预算编制、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前,通过专家的科学论证和评价,比较准确地测算出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规模。

严格行使“执行权”。该市完善预算执行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快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效率明显提高,达到“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效果。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时,首先进行政府采购程序,在项目单位对采购商品或服务验收后,由预算执行机构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招标金额,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减少了资金的中间周转环节。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235次,采购金额52.7亿元,节约资金6.9亿元,节约率11.58%。

有效行使“监督权”。该市每年都组织人大对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其他财政工作进行监督。把财政监督贯穿财政业务全过程,对预算编制实行程序性监督,监督是否有未经预算单位申报而由编制部门直接确定的项目,是否有初审意见未与预算单位沟通而直接上报财政局长办公会议的项目;对预算执行实行介入式监督,在执行过程中设置财政监督岗,重点监督预算拨款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追加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加强对财政干部的职责性监督,通过跟踪业务流程、开通投诉举报邮箱、实行内部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全体财政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技能水平、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行为和表现。

积极行使“评价权”。该市规定对较大的项目、政府重点项目、涉及民生的项目都要进行评价,并将逐步扩展到全部财政投资项目。重点评价项目由绩效评价机构组织专家、社会人士和有关部门采取专门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设立、实施过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项目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差的单位除要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减少或取消其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经费安排,责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通过绩效评价工作,极大地调动了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绩效观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对223个项目2.695亿元资金的使用效果开展了绩效评价,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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