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外侨办召开全省因公出国(境)审批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外事工作的最新批示精神,并讨论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新规定,主要表现在建立“三个机制”,加强“两个管理”。 “三个机制”,即:一是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公务出访的计划性,规定出访单位每年定期向外事部门报告出国(境)计划,严格限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出访次数,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出国(境)任务批件的核查以及团组在境外活动情况的核查。三是建立检查机制。由外事、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全省范围内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外事纪律。“两个管理”,即:一是强化任务审批管理。规定因公出国必须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公务活动;详细规定团组规模、日程安排、护照管理、人员要求和出访时间;从严控制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等。二是严格经费预算管理。控制因公出国(境)预算规模,加强经费核销管理,严禁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中国廉政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