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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防止纪律处分打“白条”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04 05:54
湖南省涟源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保证纪律处分执行到位长效机制,有效防止了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

  针对个别单位存在接到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处分决定后不宣布、不存档、不降低受处分人职级与工资待遇,该调离的不调离,该辞退的不辞退等现象,该市积极探索执纪到位检查长效机制,建立了对受处分人实行分级谈话和宣布处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执纪到位工作督办与责任追究、对受处分对象实行回访等项制度。该市规定,科级干部的处分决定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派专人找其谈话、宣布处分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一般党员干部由受处分单位的党政组织宣布。市纪委、监察局在下发处分决定时,同时向市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发出敦促通知书,并要求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15天内报告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到期电话督办或当面督促。凡两次以上督办未办的,酌情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扣分;多次督办未办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每年定期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实行上述制度以来,该市共检查146个单位,在351名受处分人员中纠正年度考核结果39人,降低工资52人,将137人的处分决定、检讨书补入了人事档案,对70余名多发工资、奖金者进行追缴,共追缴违规所得40余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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