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民主评议中小学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办学行为。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等招生政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是否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特殊配置班级。二是教育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是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三是民主管理。是否认真推行校务公开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事项是否实行民主决策,全面公开。四是师德师风。
这次民主评议以问卷评议为主,结合检查评议、考核评议、信访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问卷评议、检查评议、考核评议三项评议分值原则上分别占评议结果的60%、20%、20%。在评议中获得80分以上的学校由教育部门颁发“民主评议满意学校”牌匾;60分以下的学校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继续参加下年度民主评议;连续三年为60分以下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