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个二十几年前还十分陌生的词汇,如今在广播、电视和报刊上随处可见。举报是指公民或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及其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等具体制度组成。
“那一天,天气十分晴朗,和我们每个人的心情一样。”在陈乃昌老人心中,1988年3月8日早晨的阳光是最明媚、最绚丽的。
这天,时任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他多了一个新“官衔”――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任。上午9点,陈乃昌和当时的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焕熙、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秦醒民一起,郑重地在深圳市检察院门口挂上了“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中国检察史在这个地方留下了重重的一笔。
时隔20年后,陈乃昌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这段难忘的经历。
借 鉴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昔日的小渔村深圳,变成了改革开放的前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腐败现象也随即产生,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而各种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腐败现象开始出现并呈日益严重的趋势,老百姓对此很不满。”陈乃昌说,而此时,肩负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却苦于找不到线索,处于“无米下锅”的窘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深圳市检察院进行了多种尝试,但效果始终不太理想。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1987年冬天,张焕熙作为代表到香港参加世界反贪大会。在听取大会经验介绍中,张焕熙觉得香港廉政公署的举报制度非常好,特别是廉政公署的举报中心更是引起了他的关注。经过一番具体考察后,张焕熙打算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在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举报中心。张焕熙的想法得到了深圳市检察院党组其他成员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该院决定成立举报中心的会议上,成立举报中心的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深圳市检察院很快将这个想法汇报到深圳市委和广东省检察院,并得到了积极的支持。正是在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肯定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于1988年3月8日挂牌成立。
效 果
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博物馆里,陈列着“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牌子下面悬挂着果绿色的举报箱。箱子上,一只红色的手指向“举报电话2243444”。
陈乃昌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像这样的举报箱,在深圳市有很多,都分布在闹市区等一些繁华地段。为了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的时候,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参加。深圳市检察院印发了几万份宣传资料,通过邮局寄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城区张贴宣传画。
创新的做法、强大的宣传声势,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从成立到当月底,在短短的24天时间里,就收到各类违法犯罪举报线索160件,是举报中心成立前24天受理举报数的5.4倍。举报中心成立整一个月时,受理举报线索207件,是举报中心成立前同一时期的7倍。
“当时,我们举报中心有7个人,根本忙不过来。”陈乃昌说。
“举报中心的成立,使‘无米下锅’变成了‘有米没有锅’。急剧增加的举报线索,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案源,检察机关侦破的一些大案都来自举报线索。举报中心成立后,从举报线索中侦破的第一起大案是中信实业银行深圳支行原行长高森祥贪污受贿170余万元案。”
关 注
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创举以及它带来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988年4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在履新后的第三天,就充分肯定了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做法,并以极大的热情予以扶持和推广。检察机关的这一举措,很快得到了党中央的重视和支持。
198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中心,及时揭露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惩治腐败。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设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开展举报工作。
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东交民巷的接待室也挂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牌子。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就有3168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
深圳市检察院的创举,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取经者”。“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接待了很多兄弟检察院前来学习的同志。”身兼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任的陈乃昌变成了大忙人。
自1988年3月到1992年冬从深圳市检察院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陈乃昌兼任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任有四年多时间。
“这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经历。”如今,已是78岁高龄的陈乃昌对那段经历依旧记忆犹新。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门口挂出了“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