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凡是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处理的同时,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惩处。凡是酒后驾车者,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有领导职务一律降职。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领导职务的一律撤职。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通知还规定机关专职司机酒后驾车,当年考核即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一律辞退。(北京日报 记者 李凤万)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