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壶关8月4日电 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胡吹乱侃,乱开“空头支票”,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有效遏制这一不良现象的滋生蔓延,近日,山西省壶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承诺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凡作出承诺的单位,承诺事项必须符合工作实际,不得超出工作职能和履行能力范围,该量化的事项要量化。承诺内容要经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认可后上报县纪委备案,并且在新闻媒体或单位醒目位置公开。各单位对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作出承诺的,县纪委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对各单位的承诺,坚持谁承诺谁负责,不履行受追究的原则。凡不负责任乱承诺、不切实际空承诺,故意弄虚作假的;内容不符合工作要求,明显超出履行能力,难以兑现的;未经单位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认可以及未在县纪委备案,私自公开承诺的;因承诺失实或履行承诺不到位引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均要严肃追究责任。目前,该县已有69个单位和80余个重点岗位的负责人,在新闻媒体作出公开承诺。县纪委适时对部分单位履行作风建设承诺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11人因违反作风纪律问题、4名单位负责人因履行承诺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