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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检察官办案是否公廉人民监督员回访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4 04:37
“检察官在办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你觉得他们办案是否公正?……”这是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曹光德回访该院查办的周某受贿案的证人时的情景。

为了加强对检察执法办案的监督,探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监督的有效途径,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回访工作的实施方案》。近日,该院七名人民监督员分成两个监督小组,对2007年至2008年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8个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回访共涉及“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及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吃请、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10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一周的回访,人民监督员共提出应立案而未立案线索1条、余罪尚未查清线索7条;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绝对不起诉案件1件,并提出了4条建设性监督意。

通过人民监督员回访自侦案件,开辟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新途径,也展现了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风貌。受回访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对回访制度给予肯定,而且对检察机关规范文明的履职行为给予了好评。

参与回访的人民监督员都认为,这是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有效途径,给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开展对“五种情形”监督创造了条件,能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正义网 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袁明 李云 龚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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