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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7 05:54
近日,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在省直机关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要求省直机关在年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明确,党务公开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类型。要突出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机关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和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等13项重点内容。公开的形式要求“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有关会议、下发文件、情况通报、会议纪要、内部刊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在党外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局域网、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凡不涉及党的秘密且群众关注的党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应最大限度公开。

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还严格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一是制定公开的方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二是确定公开的内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经机关党组织领导研究确定。三是组织公开的实施。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四是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五是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为确保党务公开健康发展、取得实效,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还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审查登记、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党务公开纳入《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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