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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108个政府工程预留廉政保证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0 08:53

今年以来,我市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建设工程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据有关部门最新统计,截至9月底,已有108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预留廉政保证金968.6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历来是贿赂犯罪的“重灾区”。据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统计,2005年至2007年,该院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案件156件156人,占同期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48.8%。
  如何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我市在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的同时,2007年初在市高教园区开展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试行一年多,未接到一封职务犯罪举报信,未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节省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安装经费1800多万元。由此,相关部门形成共识———遏制经济贿赂犯罪,除以往单纯的法律惩治外,也可以用“经济杠杆”来制约。
  从今年5月1日起,廉政保证金制度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开。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一份以廉政保证金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约定,为保证施工企业不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施工企业事先预留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廉政保证基金。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企业若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经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确认后,扣除廉政保证金,由工程建设单位上交财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其1至3年内不得进入全市建设市场;没有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经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确认后,在工程质保期满时予以返还。
  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专家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为施工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了企业公关方面的隐性投入,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有利于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行为,值得提倡和推广。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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