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委法官斥责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所作所为严重渎职,令警队蒙羞,也令市民对警队及刑法失去信心,必须判处即时监禁,以反映罪行严重性。
案情指现年49岁的潘姓被告,在2006至2007年期间驻守观塘刑事调查队时,向数宗案件的当事人索取利益,杜撰口供。法官指被告为了1万元,在3宗案中促使涉案人士给假口供,让疑犯脱罪。
此外,香港一名前警员因破产被迫令退休,他不满纪律聆讯中不容许他聘请律师代表而提出上诉,指违反人权法,26日获终审法院判胜诉。一直协助事主的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欢迎裁决,香港保安局则指要详细阅读判词后才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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