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6月1日实施的《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能见义勇为而不为,将被问责。 《问责办法》列出了领导干部等9类问责对象,问责内容包括六大方面:该作为而不作为、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与投标人串通或提供虚假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不当行为、不及时办理媒体等单位反映的问题、能见义勇为而不为。这六大方面共罗列了将被问责的100种具体行为。 《问责办法》规定,对被问责者给予警示谈话、考核扣分等处分的,直接处理问责对象;而对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等处分的,有关部门将上追两级,倒查责任。(人民网)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