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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不力者将被问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4 07:37
安徽省安庆市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不力者将被问责。该市日前出台相关问责制度,着力保障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凡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不力者将被问责。问责事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反腐倡廉制度不带头执行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拒不执行甚至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放纵不管,不批评教育、不制止纠正、不调查处理的;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未能落实的;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处置不当,且工作中存在失误引发申诉、举报等情况的。

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问责事项和问责对象,向问责对象下达问责通知书。重要、复杂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核实;一般性问题委托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并上报结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调查认定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向问责对象下达问责处理决定书。

市纪委监察局对问责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及时纠正处理问题。问责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建议免职、给予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同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损害制度严肃性、权威性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问责追究。(《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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