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挺起省直纪监部门“腰杆”
省纪委“直管”34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增加纪检监察独立性和监督实效
广东这次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之变,很容易被解读为省纪委的“收编”。其实,在“收编”的表象底下,是广东为增强省直纪检监察部门主体地位、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实效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为什么
“直管”纪检强化监督
在“直管”以前,省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人权、财权都由驻在部门管理。纪检干部更像“驻在部门的人”,而不像“省纪委”或“省监察厅”的人。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理顺管理体制。此次广东省纪委向34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就是希望能强化监督职能,通过“直管”,更好地在推进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内设纪检组监督受制约
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组织。但问题是,一些部门高官落马却并不是由纪检组最先发现。当这些干部违纪违法时,纪检组为什么难以监督?
“人是我任用的,待遇是我给的,你怎么监督我?”一位基层纪检干部这样倒苦水。据统计,近3年来,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一共只查办了22起案件,“不办案”和“难办案”的现象比较突出。
究其原因,是省直大部分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不顺,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和推进部门系统防治腐败工作受到一定制约。
笔者在采访中听说,有些兼任纪委书记的党委副书记,甚至在印名片上都只保留“党委(组)副书记”,而不愿写上“纪委书记”。(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