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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廉政谈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9 08:29
市纪委日前制定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的暂行办法》,就加强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按照这一办法,今后,凡新任或新提拔、届中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谈话

内容为:如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等。以集体谈话为主,一年两次集中谈话,也可根据情况进行个别谈话。

实施谈话前,由市纪委根据所掌握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并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谈话结束后,被谈话人要在10天内作出书面廉政承诺。被谈话人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纠正的问题,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无故不按期反馈的,将给予批评或组织处理。

每半年,市纪委对谈话对象的廉洁从政及践诺情况进行跟踪考察,谈话形成的材料和个人廉政承诺书及考察材料等,将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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